说明:本通告内容只适用于普通招考(申请考核制)的考生。硕博连读、工程博士无需参加本次报名,具体报名时间将于2025年4月另行通知。
中国科大纳米学院现有纳米科学与工程、材料与化工学科博士学位培养点。根据校研究生院相关通知,结合本学院学科特点、培养目标等制定以下招考细则:
一、报考条件及要求
(一)报考我院公开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,需满足下列条件:
1.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;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,社会主义信念坚定,社会责任感强,遵纪守法,积极向上;诚实守信,学风端正,无考试作弊、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情况以及其他违纪言行受纪律处分情况(处分期内);
2.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,心理正常;
3. 申请者原则上应来自国内重点院校或所在高校学习专业为重点学科;
4. 相关专业基础好、科研能力强,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。包括但不限于:已经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(导师署名不计在内)在SCI、EI等学术期刊上发表(或接收)1篇论文;或已申请1项发明专利(排名第一,导师署名不计在内)。
5. 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,有较强的创新意识、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;
6. 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,外语水平较高;
7. 报考前应先联系招生导师,了解导师是否有普通招考计划余额和其他招生要求,经导师同意后方可报考;
(二)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:
1.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;
2. 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;
3. 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,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。
(三)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我院和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
1.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;
2. 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。
二、申请材料:
1.《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》一份(网报后下载打印);
2. 研究计划书。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;
3. 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《专家推荐信》;
4. 本科毕业证、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、学位证复印件(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);
5. 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。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、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,并加盖公章;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,并加盖公章;
6.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;
7.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(往届生)或论文摘要(应届生);
8. 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、专利、获奖证书复印件,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;
9. 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实际工作单位盖章的在职证明(必须至少包含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码、任职岗位、是否政府机关工作人员、单位联系人员及电话等内容)。
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,如实提供申请材料。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、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,将根据国家、学校规定严肃处理,包括取消报考资格、录取资格及学籍等,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。
三、时间节点
1. 报名
请考生参照《中国科大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通告》要求。
2. 材料寄送时间:申请材料于2025年3月1日前寄达我院(请务必用顺丰邮寄),请在邮件封面注明“姓名—纳米学院申请考核博士招考材料”。
寄出同时,将申请材料按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档,发送至nanozs@ustc.edu.cn。
重要提示:①申请材料内容请按“二、申请材料”中所列1-9的顺序进行排列,其中每一小项请使用回形针别好,全部材料请使用长尾夹夹好。忌使用档案袋、透明文件袋、活页夹等,以免材料破损疏漏。②请尽早寄出申请材料,逾期将不接受申请。
3. 材料审核时间:2025年3月20日前完成。根据初审和专家组评审结果,择优进入综合考核。
4. 综合考核时间:2025年4月20日至5月10日。
四、综合考核
1. 综合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、笔试和面试,笔试和面试各占50%,思想品德考核、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任一项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。笔试环节包含专业英语考核及专业课基础知识考核,笔试科目满分100分;面试满分100分。
2. 笔试含专业英语和专业课。
专业课题目从物理化学、无机化学、高分子物理与化学、材料科学基础、固体物理、仿生纳米材料中任选两科。
《仿生纳米材料》推荐参考书目:科学出版社《仿生智能纳米材料》、化学工业出版社《仿生智能纳米界面材料》。
3. 面试主要采取问答形式(考生必须使用PPT介绍个人及学术研究情况)。根据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,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,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、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。
4. 综合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五、公示与录取
1. 结合招生计划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,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,在“中国科大研招在线”网站集中公示。
2. 定向就业考生在报考时须提交实际工作单位盖章的在职证明;拟录取前按规定与招生单位、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署定向培养(就业)协议。录取数据上报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。
3. 经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或调档等流程后,学校拟于2025年7月左右向拟录取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。
4. 普通招考(申请-考核制)录取的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-4年,学费为每学年一万元。
六、违纪处罚
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、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,按教育部制定的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
七、其他
1.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、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。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,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,学院不承担责任。
2. 本通告如有与学校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,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。
邮寄地址: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66号亲民楼306室,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纳米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,邮编215123
联系方式:0512-87161351,E-mail:nanozs@ustc.edu.cn